索引号: 002489524/2023-461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23〕24号 成文日期: 2023-03-01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0-2023-0001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03 11:4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的关爱,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100周岁(含)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80(含)—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按照省市相关标准执行。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0571-8958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