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2-2686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2〕54号 成文日期: 2022-09-08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2-0015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14 15:3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消防救援队伍改革等有关规定,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杭州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制定背景

《杭州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2月公布实施,为促进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全市消防安全治理水平起到了引领规范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政府机构改革深入,原有的《实施办法》存在着责任落实不规范,监督指导不落实等问题。

二、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2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等制度,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文件从六个层面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进行规定。一是建立函告制度。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函告对象为各区、县(市)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函告形式包括建议函和督办函,并规定了两种函告形式的相关条件。二是建立约谈制度。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约谈小组,对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或火灾事故管控不力的区、县(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警示、告诫性约见谈话,被约谈对象应将有关落实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三是建立督查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具体实施,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四是建立通报警示制度。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统计分析全市火灾情况,评估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将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上级部门督办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以及全市火灾形势严峻的乡镇(街道)清单,向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对市内外发生的有较大社会影响、较典型的火灾事故,以及我市在重要敏感时期发生的火灾事故,向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发布警示。五是建立挂牌整治制度。明确对火灾形势严峻或经约谈后无明显改善的,进行挂牌整治,挂牌整治对象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个别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行业也可以列为挂牌对象开展整治。六是建立考核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机构,明确考核结果运用和惩戒措施。

四、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五、操作方法

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等制度,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将原有的函告、约谈、督查三项制度扩充为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六项制度,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二是在责任追究方面明确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三是表述进一步规范,将消防工作考核统一改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四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平安创建考核成绩挂钩。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部门

解读单位: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部门: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8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