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2-2686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2〕53号 成文日期: 2022-09-06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2-0016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14 10:3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根据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公路情况,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和部署推动下,从2003年乡村康庄工程起步,再到2018年全市启动建设高品质“四好农村路”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基本实现了“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管养机制。下一步,我市需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2020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要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改革。目前,国务院、浙江省出台的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文件,加大了对农村公路的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因此,出台我市的《实施意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符合我市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持续推动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十分必要。

二、《实施意见》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杭州市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及调研成果制定完成。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分为6个方面、17条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多方参与、资金保障、长效机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深化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符合杭州新发展阶段要求的现代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交通强国示范城市建设,助力城乡融合发展,为杭州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当好开路先锋。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分两个阶段:一是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二是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部分,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分5条:明确市、县、乡、村四级职责。一是加强市级统筹指导。从监督指导、资金统筹、资金审核等方面强化了市级承上启下的作用。二是落实区、县(市)政府主体责任。从责任制、路长制、财政保障等方面对区、县(市)政府职责提出了要求。三是夯实乡级政府管理职责。从管理职责、管养力量等方面对乡级政府职责提出了要求。四是引导村级组织和群众参与管理。对村民委员会参与协助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方向。五是落实分级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指出市对县、县对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同时明确绩效管理主要内容,省、市对全市农村公路实行统一的路况自动化检测。

第四部分,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分5条:一是加强养护工程投入。明确了市级在省级补助基础上,继续加大养护工程(包括路面大中修、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危旧桥梁维修加固、隧道维修加固、灾毁应急养护等)给予适当补助,管理养护考核评价采取以奖代补,属地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保证足额投入。二是保障日常养护投入,明确了省、市、区县(市)三级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最低标准,重点指出了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按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各区、县(市)结合当地情况,适当提高标准,现行实际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不得降低。三是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了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的标准,原则上5年内至少调整一次。四是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路设施管理养护。明确了全市按照“市级统筹,市县合作”模式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五是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明确了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要建立对区、县(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级审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第五部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分4条:一是提升管理养护专业化水平。明确区、县(市)政府督促指导管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乡级公路管理机构的人员和经费投入和保障。二是加快养护市场化改革。对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意见。三是加强安全管理。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交)工验收等提出了要求。四是完善路产路权管理机制。明确坚持交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分3条: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二是深化试点示范。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充分配合、支持和落实改革工作。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实际探索改革有效形式,开展示范创建,以点带面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各区、县(市)要积极正确把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舆论导向,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为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提供支撑保障。


解读机关: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马飞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11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