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2-2675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7-08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2-001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15 17:3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在印发《新时期促进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远来看,集成电路产业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产业基础,是打造世界领先的万亿级智能物联产业集群的主要硬核力量,是我市智能物联产业链的重要组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通过政策引导,凝聚打造万亿级智能物联产业集群的硬核力量,推动我市新时期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政策实施、保障措施等5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产业发展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提出产业能级倍增、空间布局合理、创新能力提升、平台服务强化、产业风险可控等5个发展目标。

到2025年,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实现800亿元、冲刺1000亿元,年均增长20%;培育营收百亿元企业1—2家、50亿元企业3家以上、10亿元企业10家以上;在设计制造、化合物半导体、半导体核心材料、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从我市产业现状出发,提出实施高端设计引领、特色制造提升、关键材料设备攻关、平台能级跃升、长三角协同攻关等五大行动。

一是实施高端设计引领行动。推进集成电路高端芯片研发计划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大力发展高端模拟芯片和数模混合芯片。

二是实施特色制造提升行动。构建特色工艺芯片制造产线,培育百亿级链主企业。支持采取CMOS、MOSFET等工艺技术,发展IGBT、智能传感器、MEMS、FinFET、半导体激光器、光电器件等产品。支持氮化镓、碳化硅、砷化镓、磷化铟、氮化铝等化合物半导体项目建设。

三是实施关键材料设备攻关行动。支持大尺寸硅片等关键材料的研发攻关;提升光刻胶、高纯化学试剂、电子气体、功能高分子材料等的自给率和本地化配套率;提高电路测试、分选、超洁净流控系统、半导体外延、化学机械平坦化抛光等设备的研制能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四是实施平台能级跃升行动。提升杭州国家“芯火”双创基地、浙江省集成电路创新中心、钱塘芯谷、镓谷射频产业园、临安云制造小镇、杭州集成电路测试服务中心等平台的运营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基地、研发平台和产业基地的联动发展。

五是实施长三角协同攻关行动。探索长三角协同攻关“揭榜挂帅”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芯片、软件和终端企业多方联动,围绕终端系统需求部署开展协同攻关,构建自主可控IP核布局。打造长三角“芯机联动”对接平台,支撑重大应用场景的开发。

第三部分是政策措施,提出14条具体措施。主要聚焦以下几个重点:

支持集成电路产线项目建设。统筹用地、资源、规划、人才、基金等各项要素保障,给予重点支持。强化政策服务,依法依规加速规划、环评、能评等审批流程,加快推动产线项目建设。对技术改造项目,参照执行新制造业政策。

培育壮大链主企业。引导支持集成电路链主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注资、内部创业、投资孵化等方式,重点引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优质强链补链项目落地。

组织集成电路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围绕集成电路核心器件、高端芯片、关键材料、核心设备、EDA工具等,开展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技术攻关任务,对获批国家、省重大项目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加大首次流片、关键材料、核心设备和EDA工具的支持。对重点支持领域的高端芯片产品,首次流片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流片费用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对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核心设备等自主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并实现实际销售的,按照不超过其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对开展EDA工具技术攻关,自主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并实现实际销售的,按照不超过其自主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

鼓励终端应用。对当年度采购金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对使用方按当年使用金额分档给予奖励。

加强集成电路中小设计企业产能保障。推动集成电路生产线和中试线开放产能,服务开展技术攻关中小设计企业的产能需求。

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联动,建立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建设本地电子化学品检测实验室,提升检测效率,减少企业原材料的通关时间、检测成本和仓储成本。

加强高校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市属高校加强微电子、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引导集成电路生产线和中试线开放并提供大学生实践岗位。支持集成电路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办学。

完善人才分类认定。加大集成电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完善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认定标准。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分类认定。

推动人才待遇落实。探索研究包括集成电路企业在内的突出贡献企业建设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对集成电路人才加大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在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方面突出“人才优先”原则。

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对市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市、区(县市)1:1联动出资机制进行直投。

支持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创新信贷支持方式,鼓励银行开发集成电路特色融资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优化适合集成电路产业特点的保险产品供给。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实际建设投入在5亿元以上的平台,最高补助5000万元。对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收入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集成电路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浙江制造”和团体标准制定。推动集成电路企业“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指导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建立专利权保护行政司法对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和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护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商业秘密。

第四部分是政策实施,为突出市级政策的指挥棒作用,《实施意见》明确了政策实施原则、实施方式及实施步骤。鼓励区、县(市)根据本地区自身发展特色组织项目,扶持推动本地集成电路项目落地、产业集聚和企业发展。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根据区、县(市)产业扶持投入和工作成效进行奖补,形成市级政策明方向、区级政策全覆盖的组合式政策体系。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财税政策落实、开放合作、规范发展等四方面措施,为《实施意见》有效实施和落地落细提供坚实保障。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吕明忠;

政策咨询电话:8525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