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22-266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5-30
发布单位: 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执法检查通报
时间:2022-05-30 16:2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标对表“中国新时代、杭州新亚运”的定位,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护亚运”的目标。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10号),我委于3月20日-4月8日期间联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1.基本情况。此次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市建委联合市应急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检查,累计抽调26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7个检查组,同时还邀请10名行业专家参与检查,并委托2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现场实体、原材料、构配件等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此次检查累计检查30个项目,其中轨道交通工程4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个,房屋建筑工程25个。主要检查项目各方主体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质量安全、工地防疫、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大工程方案的制订、论证、现场实施情况,消防安全、燃气工程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防台防汛应急管理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险场所确认等情况。

2.检查及处置情况。执法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工程资料等形式对受检工程进行检查。经统计,本次检查内容共2006项,其中评定为符合的1139项,占比56.8%;评定为基本符合的749项,占比37.3%;评定为不符合的118项,占比5.9%。此次检查累计发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286个,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28份,实施企业信用扣分9家次45分, 同时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签发执法建议书5份。

3.检测情况。此次检查委托浙江南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家检测机构随机抽查现场材料120组,合格115组,合格率95.83%,进行实体检测171个构件,合格162个,合格率94.74%。

4.总体评价。从检查情况来看,受检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均能认真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10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基本能够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施工质量较为稳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落实,对文明施工管控力度也有所加强。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虽然各受检工地施工现场管控情况总体可控,但检查中仍发现一些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一是部分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缺位。个别项目企业领导带班检查未落实,施工技术交底不齐全,个别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报审盖章不齐全;个别项目监理单位对监理通知单问题的整改督促力度不足,相同问题反复出现,未得到有效治理。二是部分人员到岗履职存在缺位。部分项目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三级教育不齐全,部分项目实际配备的施工、监理人员与投标约定人员不符,且建设单位对于相关人员的到岗履职缺乏监管。

2.工程质量方面。一是部分项目现场质量安全责任制体系未有效落实。部分项目更换施工、监理主要管理人员后未及时调整质安保体系,导致现场管理工作职责不清,分工模糊。二是部分项目工程实体质量问题依然存在。部分项目混凝土拌合物未出具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部分项目实体回弹、楼板厚度、楼层层高的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项目地下室存在渗漏水现象。三是部分项目工程技术资料不完整、不同步、不真实,关键工序旁站未留影像资料 。四是部分项目进场原材料管理混乱把关不严,塘渣层存在弹簧土且含泥量较高,同时现场未提供塘渣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

3.安全生产方面。一是危大工程管理问题。部分项目存在支模架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盘扣式脚手架与普通钢管脚手架混搭,部分项目存在外架与人货两用梯防护架相互连接现象。二是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问题。部分项目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依然较多,存在重量限位器失效、钢丝绳断股现象,部分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三是施工用电问题。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动力配电箱未重复接地;配电箱内动力与照明用电混用;三级配电箱一闸多机现象普遍。四是消防安全问题。部分项目临时板房间距不足3米,不满足5米间距要求,临时办公用房二楼疏散通道设置不合理,消防泵房未设置应急照明,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个别项目生活区宿舍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五是部分项目防汛防台物资不齐全,仓库材料堆放凌乱或被占用,应急避险场所未落实。

4.文明施工方面。一是部分项目亚运宣传公益广告未按要求设置。二是部分项目生活区无防疫通道、门口无外来人员信息登记,生活区内大量垃圾杂物未清运,晾晒不规范;部分项目施工现场裸土及散装颗粒等材料扬尘覆盖不到位且未采取降尘措施。

三、处理决定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质量安全问题予以通报。

1.建德一品(二期):建设单位为建德市金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政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带班检查未落实,活动板房未组织验收,应急避险场所未设置,应急物资未储备。二是施工技术交底不齐全,部分钢筋未进行检测,见证取样送检记录不全。三是现场浙AK-T01206塔机顶升套架导轮位置需调整,吊钩有补偿焊痕迹。四是局部混凝土结构柱有涨模现象。五是支模架搭设不规范(扣件受力)。六是验槽记录等施工记录相关主体单位签字不齐全。

2.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综合楼及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施工单位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工程。主要问题:一是盘扣支模架材料进场报验资料与现场品牌不符,未见材料堆放验收指示牌。二是学生宿舍楼悬挑架工字梁搭设与方案中的平面布置图不一致。三是支模架使用布料机活载3KN未按4.5KN复验,个别梁采用扣件受力。四是工程技术资料错误较多,钢材检测报告与质保单上厂家不一致。五是宿舍楼主体工程未验收,电线安装穿线工程已经实施。

3.余政工出〔2019〕39号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项目:建设单位为杭州北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桩基分包单位为明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问题:一是基坑监测方案未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监测频次严重不足。二是桩基单位使用集装箱未履行验收程序,且未安装烟感器,现场存在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三是现场全站仪、水准仪鉴定证书已过期。四是现场旋挖钻机、履带起重机均未经第三方检测。五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六是监理单位人员未按要求到岗。

4.杭政储出〔2019〕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建设单位为杭州金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问题:一是临时用电未落实每日巡检,个别二级箱接线柱有熔烧现象。二是T1-B三层楼面临边缺防护措施,西侧仓库管理员住处顶部未设置防护。三是塔吊维保不到位,基础节及塔身检查缺位,5号塔吊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联合验收日期在第三方检测的时间之前)。四是临时用房间距不足3米(不满足5米要求),消防泵房未设置应急照明。五是防汛防台物资不齐全,应急仓库被占用。

5.康泰路(东湖北路-华宁路)工程:建设单位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主要问题:一是安全员变更手续不完善,且人数与投标人员数量不符。二是电焊无动火审批,切割机临时用电未按“三级配电”相关要求控制(直接从项目部办公室插座接电)。三是桥台处临边防护缺失,存在安全隐患。四是疫情管控不力,人员进出无扫码要求,未配备专人。五是路基塘渣层含泥量较高且存在弹簧土现象,同时未见塘渣原材料检测报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举一反三,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切实规范项目各方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行为。

2.狠抓落实,督促各方履职尽责。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查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等人员的管理,从严管控现场管理人员变更关,并做好管理人员考勤登记工作,督促各方人员履职尽责。

3.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防汛防台组织体系、责任体系、预案体系和“五断”“五停”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落实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险场所确认。要重点防范大型设备倒塌、基坑坍塌、消防安全等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防河水渗漏等安全措施,确保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

4.持续深入,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将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对压缩工期超过定额30%以上的、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少于7天/层的要加大建设项目检查频次和力度。同时加大对防疫、防汛防台应急准备不充分、隐患排查不闭环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