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04/2022-2690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0-11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商务局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各有关粮食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拨付2022年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企〔2022〕51号)《浙江省粮食流通“255”工程政策指引(试行)》(浙粮发〔2021〕4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1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保障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依法在杭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违法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并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的粮食仓储、加工、经营企业和粮食转化企业等(以下简称粮食企业)。
二、补贴项目
1.应急保障示范单位。对被认定为2021年度杭州市粮食应急保障示范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加工企业每家5万元,监测、销售、运输企业每家2万元的奖励补助。
2.优秀经营企业和经营大户。对被认定为2021年度杭州市粮食优秀经营企业和经营大户,分别给予优秀经营企业每家6万元、优秀经营大户每家3万元的奖励补助。
3.东北粮运费补贴。市本级粮食企业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购东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2021年产粳米5000吨以上,经审核认定,在250万元总额内予以补贴,每吨补贴不超过100元。
4.省外粮源基地建设。市本级粮食企业在省外通过流转承包土地、订单收购、购销合作等形式建立省外粮源基地面积超过5000亩(订单以1000斤/亩核算),且基地符合标准的2021年产晚粳稻米在补贴期限内运回杭州销售不少于2000吨,经审核认定,在200万元总额内予以补贴,每吨补贴不超过100元。
5.技术改造项目。鼓励粮食企业开展粮储设施技术改造提升,市本级粮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符合技术改造相关要求且提前进行项目报备的,经审核认定,按项目完成验收的实际投资额的12%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凡符合补助范围和条件的粮食企业,于2022年10月20日前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交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按申报项目提供相关资料(附件2、附件3)。
(二)项目审核。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请相关专家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项目审核结果。
(三)公示拨付。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审核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市粮食主管部门党组研究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其他
(一)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于虚报冒领扶持资金的,将追回已发放的款项,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项目补助(奖励)遵循“一事一补”原则,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凡已享受过市相关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企业提交的材料按各个项目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以打印或印刷形式填报(勿手工填报),一式3份,并保存好原始凭证,以备核查。
(四)不明事宜请联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人:吴健,电话:85257715;刘卫兵,电话:85257716。
附件: 1.杭州市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申报表
2.杭州市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申报资料目录
3.省外粮食生产基地情况证明
杭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