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3-22 11:1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决策部署,以依法行政为抓手,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管,着力化解矛盾和纠纷,高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2020年度工作推进情况

1、加强立法引领,注重法制建设和保障。一是助推《土地管理法》的落实,系统内部在成立新《土地管理法》研究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全体干部做好日常学习。二是加强对征地制度改革、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出让等工作的研究,开展《杭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立法调研。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关于试行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的通知》、《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等文件。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合法性审查和清理修订废止制度,不断健全“问题文件”预防和纠错机制,实现局发文件审查“全覆盖”,综合运用“立、改、废”等多种方式,坚持“法规融合促业务融合”。本年度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共9件。2020年5月,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和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其中废止市发规范性文件31件,宣告失效2件,局发规范性文件废止14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报备率和公开率达l00%。

2、立足诉源治理,着力解决“两高一低”。2020年以来,我局以“两高一低”整治为抓手,推进系列工作举措,在案件减量以及行政争议化解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

一是案件减量上取得阶段性胜利。坚持目标导向,在确定“复议诉讼案件数量同口径下降10%”的年度目标基础上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年度行政争议案件共144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46件,同比下降65%;行政诉讼一审案件98件,同比下降22%。案发量上得到了明显的控制。

二是议调解机制落实成效明显。一方面按照诉源治理的要求,将案前调解作为重点措施予以明确。与市司法局、各基层法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把握好立案受理前的“窗口期”,前置调解环节,有效降低案发量;一方面在系统内部出台《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争议化解工作的通知》,按照“谁作为、谁化解”的原则落实行政争议化解的责任主体,强化主动纠错意识。经过案前调解共实现复议案件减量26件,诉讼案件2件,复议案前调解成功率达50%。经过案中调解撤回复议申请9件、撤回起诉14件。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主动纠错避免纠错案件6起。

三是机关负责人出庭保量保质。2020年,市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51次,分局负责人出庭43次,一审案件两级负责人出庭率为100%。在保证出庭率的基础上,由政策法规处会同责任单位、顾问律师共同研究出庭应诉方案,并向出庭机关负责人进行汇报,便于出庭出声,均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疫情期间,配合省高院、市中院、上城法院运用“移动微法院”等形式进行网络开庭,共同探索“数字城市”下的庭审新模式。

四是建立并强化考核评价体系。注重“以案释法”,建立败诉案件“一案一分析一通报”机制,通过各类平台通报2019年度、2020年度被纠错案件17例,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示范、警示和教育作用,从源头上提升执法质量;同时,注重压力传导,建立“周评、月报”制度,定期在系统内通报案发量、败诉率、案件调解等指标,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下发《关于建立复议诉讼红黄绿三色预警机制的通知》,明确预警、约谈机制,进一步加强结果运用。

五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两高一低”整治工作,提高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质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7月启动的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执法内部评查工作,首次将执法案卷评查范围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扩大至许可、登记、征地拆迁、履职告知等领域。评查标准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考核用法规范、程序规范、文书规范等内容,并将评查结果逐一反馈并通报。

3、完善权责事项,助力数字化转型工作。为做好2020年度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国考”)以及“省考”工作,我局成立数字化转型考核专班,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认领以及办事指南维护等工作。我局按要求对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公共服务以及其他类事项进行梳理,重点对许可事项在内的依申请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维护,明确办理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确保“指南准确率”100%。同时做好“互联网+监管”事项的认领、实施清单维护以及覆盖工作,完成对涉及自然资源的16类监管事项的及时覆盖。

4、强化法治宣传,做好“七五”普法收官。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我局以新《土地管理法》的宣传贯彻作为上半年的重点工作,开展了各类“融媒体”的宣传活动。同时以第30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周为契机,开展“一主三副三访”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下半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为核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采取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局月度工作例会、党员固定活动日、部门工作例会以及专题辅导培训和撰写学习心得等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强化组织统领,提高法治政府能力建设。2020年以来,局党组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两个维护”落实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局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进一步整合优化部门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履职,准确把握新时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实践,全面推动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2、加强工作领导,履行领导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年初、年中的局党组会专题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研究复议应诉工作情况,出席全市系统法治工作推进会并提出工作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策文件起草和修改等工作。

3、提高业务学习,提升法治能力。局党组书记、局长通过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组织班子成员开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学习活动。通过“固定主题党日”等活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实务相结合,以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实践践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将出庭应诉作为学习业务、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出庭2次,局班子成员积极参加,行政负责人出庭率显著提高。

三、2020年度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当前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行政争议总量位居全市前列。机构合并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关系到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资源保护等多个领域,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住房、出行、教育等生活资源的确认、布局、配置等问题,行政职能上,土地、规划、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迁、不动产登记等事权直接导致矛盾的汇集,造成行政争议高发局面。虽然通过诉源治理、争议调解等手段,今年行政复议、诉讼发案量有所下降,但案件总量仍位居市级各部门前列。二是依法行政水平仍需要进一步提高。本年度存在复议被纠错和败诉案件,部分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主要原因是一些干部的法治观念还有待加强,政策把握水平还需要提高,日常履职中程序意识还需要加强。

四、2021年的工作举措

实现法治目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仅要埋头研究对策,更需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长期努力。就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而言,接下来要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目标任务上注重“整体推进”。深刻领会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贯彻“以一流的法治建一流的城市”的倡导,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为基础谋划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要点。对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完成各项“规定动作”,补短板、强优势,整体推进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则要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 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自然资源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2、法治基础上坚持“立法先行”。强化政策系统集成和创新,推动《杭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立法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修订,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等工作,对当前部分规范性文件条文与上位法冲突、管理手段与实践脱节、自由裁量基准滞后等问题,及时开展论证和启动修改程序。

3、制度设计上突出“抓点带面”。权力运行上,按照“职责清晰化、行为规范化、流程节点化、权责一致化、会审制度化”的要求,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并约束权力运行,防止权力任性。特别是在承接省政府土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的事项后,更要强化内部审查,提升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两高一低”治理上则要体现全过程性,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结果运用。重点从行为规范、数据分析、败诉通报、应诉规则、责任追究等各环节进行研究和制定,形成内部监管闭环。

4、争议化解上探索“多元调和”。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为目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六和塔”工作体系。在现有争议案件全程调解模式下,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机制,鼓励各分局、县(市)局与属地信访、司法等部门合作,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通过窗口“坐诊”、上门“问诊”等途径将争议化解前移,避免进入复议、诉讼阶段。同时,主动与各级法院、复议机关协同开展工作,借力府院联席会议等机制,适时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专场,通过对共性问题的互动研讨,力求与案件审理机关达成共识,促进发案量和纠错率的下降。  

5、执法监管上体现“数字赋能”。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规范监管事项管理,加强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应用,继续深化“互联网+监管”模式下的“双随机”抽查、重点专项检查、事件核查等工作,深入推广应用“掌上执法”系统,推进信用监管,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及其他信息化技术手段,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围绕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6、普法工作上突出“学法用法”。巩固“七五”普法成果,启动“八五”普法活动。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编印读本等形式,重点宣传《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重点法规规章,确保自然领域法律法规顺利实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紧扣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法规制度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纠纷化解、公共服务开展专项普法。鼓励分局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普法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扩大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