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
时间:2021-03-22 11:1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20年,杭州市财政局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杭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科学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一是激发消费能力,支持企业复商复市。参与消费券政策制定,协调全市筹集消费券资金,创新资金结算流程,协调全市各级财政提前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二是创新兑现方式,扶持资金一键落地,全面推进我市“1+12”惠企政策落地兑现。推动惠企政策纳入“亲清在线”平台兑现。三是积极开展“云上直通车”惠企政策培训,加快推进“1+12”等惠企政策落地,形成“全市一盘棋”合力。覆盖十三个区、县(市),开展“云直通”18场,上线2000余名干部,服务企业16360余家。四是组织开展“助万企、帮万户”活动,选优配强4支服务小分队,构建市财政局“4+3+3”服务体系。

(二)严格履行财政职能,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是全面深化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全市公共支付移动端、网页端、自助机端非接触式渠道缴款占比达98%,极大便利缴费人。二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了政府采购交易全过程线上办理。三是进一步完善编制财政管理事项作业指导书,结合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省厅、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形成作业指导书,基本覆盖我局对外办事事项。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确定“制定《杭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按照要求公开。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等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出台《杭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3.全方位提供重点领域法治服务保障。一是推广应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综合管理系统”,2020年共完成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有效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化。二是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完成清理政策措施共80件。三是加强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共审核行政合同150个,有效防范机关合同制定风险。四是积极落实行政裁决事项,将行政裁决事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纳入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细化行政裁决流程和期限。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确保处罚裁量统一规范。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在财政监督执法各个领域的全面应用,完成“7+6”监管事项认领、信息维护和监管对象归集。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探索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市统计局完成对杭州新旸实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跨部门联合执法,切实提升部门协同和监管合力。同时加强对区县(市)财政部门平台推广的指导。

2.完善信用监管。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构建采购意向、专家打分明细、履约验收结果、代理机构评价“四公开”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开展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政府采购工作连续第九年获中国政府采购“年度创新奖”。积极推进会计审计人员信用建设,推进会计审计人员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和联合奖惩。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四)组织执法监督,有效保障权力规范运行

1.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完善和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在社会各层面中聘请执法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现场监督、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局依法行政情况开展监督,提升财政工作透明度、知晓度和认可度。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确保办理率、反馈率、面商率、满意率均为100%。

2.组织开展执法监督。一是印发《202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开展全市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对纳入清单管理的2019年扶贫资金项目实行监督;对11家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进行全面体检;对8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监督,促进行业自律。二是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2020年度案卷集中评查(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议,对全市财政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案卷进行互评互查。

3.深化财政信息公开。一是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部门外,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率达到100%。2020年在全国29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杭州市财政透明度名列全国第二。二是规范打造财政信息公开主阵地,改版完成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三统一”。三是积极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修订《杭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业指导书》,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五)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财政履职风险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告知义务,组织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增强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二是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高度重视“两高一低”整治工作,2020年共办理复议诉讼案件8件,我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六)突出特色,创新财政普法载体渠道

一是全面开展宪法宣传周暨“12·4”国家宪法日宣传系列活动。二是精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培训,以“云直播”方式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专题学习。三是成功举办“财智萦怀、法治同心”主题征文活动。四是《法佑民权,财惠民生》宣传片被省普法办评为“十佳优秀微视频”。五是“七五”普法顺利收官,完成市普法办验收工作。六是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法治能力提升培训和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讲座。七是市委组织部与市财政局共同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政府财政治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通过“线上+线下,高校+党校”方式,着力提升培训实效。

(七)夯实财政法治基础保障

一是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修订《杭州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落实外聘法律顾问聘请、履职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复议诉讼案件、财政信息公开、履职案件、机关合同以及政府采购等事项中的作用。二是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机制。按《关于开展财政部政人才库入库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公职律师申报财政部法律人才库人才工作。

二、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工作理念,全力提升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主要体现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压实法治责任

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杭州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和任务分解,压实法治工作责任。多次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举措。

(三)严格依法决策

按照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无决策文件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情况。

(四)带头学法用法

精心策划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带领提升全局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主持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共组织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深入研讨预算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法制宣传重点、需求不断变化,普法手段措施无法满足公众需求,宣传效果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改进措施:一是充分认识普法教育的工作特点和规律;二是创新普法教育方式、宣传载体,充分利用融媒体、大数据应用等措施实现精准推送;三是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畅通沟通渠道,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找准建设“重要窗口”的财政法治定位,争先创优开新局,以系统观念系统方法谋划财政法治建设,全力推动杭州财政高效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一)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深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完善干部学法制度化、经常化制度,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自觉。

(二)不断提升优化服务能力

一是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广大群众了解财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进财政法治数字化转型。确保高质量完成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试点单位工作任务,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构建现代财政体系。

(三)不断提升规范化运行能力

一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二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长效机制。三是提高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能力。

(四)不断提升促进行政执法能力

一是落实财政执法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准则,严格执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财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三是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规范执法行为。

(五)不断提升妥善处理争议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依法有序应对行政复议诉讼。依法合理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力争将争议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推进以案释法、以案促法。

(六)不断提升学法用法能力

科学谋划杭州财政“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财政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着力提升普法效果,充分利用“双普”教育基地扩大普法的覆盖面。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杭州财政特色,做好“12.4”宪法宣传活动,汇集各方优势资源充实活动内容。

(七)不断提升组织保障能力

一是发挥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岗位人员核心骨干作用,激发财政各岗位法治联络员协调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应诉复议、行政决策、庭审观摩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在财政法治实践中强素质提能力。二是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机制,为高水平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提供有效支撑。三是有针对性开展法治财政研究,为财政法治保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