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3-22 10:4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高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管理职能

一是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完成省级以上平台和特色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并在全省率先向省级以下平台延伸,累计完成96个区域环评(2020年完成26个),1044个项目实现环评“降级”管理。助推“亲清在线”平台“在线许可”板块应用,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环评审批承诺时限全省最短。二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0年对4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经初评、复核、修复等程序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创新推出“环保码”,按照赋码规则对监管企业标注“红黄绿”三种颜色并动态更新,实时反映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企业环境安全风险状况,服务企业自律守法、分级管控精准执法、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等场景。目前“环保码”企业端已在“浙里办”上线,已关联11540家企业,覆盖99%排污量企业。三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治理。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行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以及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检查。深入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保护河湖专项执法、危险废物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执法检查,推动环境问题解决。2020年全市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915件,罚款7814.8474万元。

(二)深入推进环境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积极推进地方环境立法工作。做好《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立法工作。查阅国内其他地市相关立法,多次召开会议专题讨论,多次赴淳安县进行调研,有关条款多次征求淳安县意见。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三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进行论证。4次召集或参加立法座谈会,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为做好《条例》与《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的衔接,开展《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分析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立法建议,为制定《条例》提供参考依据。8月17日,《条例(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审议;12月9日,市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做好2021年度立法项目征集工作,将《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作为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调研项目报送市人大,并做好前期立法调研和准备工作,目前已形成初稿。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杭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等11个以我局名义或联合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及报备工作,对《2020年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公告》等10余个提请市委市政府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健全优化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行重大决策目录化管理,由局法规处向各处室(单位)征集重大决策事项,形成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杭州市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列入2020年全市重大决策事项。推动重大决策事项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程序依法决策。二是提升依法决策能力。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要求,重大决策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涉及公共利益的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征集意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配合市委编办出台《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杭编〔2020〕41号),执法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已基本到位。《杭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市委办发〔2020〕36号)已印发实施。目前,正在配合市委编办制定分局“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的执法职责。《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印发后,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一件事”标准整体划转执法事项和管罚分离不影响执法整体效果的原则,我局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9月29日签订《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协定书》;自10月1日起,《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内的17项涉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二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人员等信息;执法过程中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执法决定。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目前我局已落实行政执法的文字全过程记录,并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音像记录设备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般执法决定由承办机构法制人员进行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局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确保公平公正。三是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工作。按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对市级258家企业、 2385家区县级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在做好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同时,努力推动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与市市场监管局、市林水局等部门实行跨部门联合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复议工作。2020年我局发生行政诉讼一审案件2起、二审案件1起和行政复议案件6起,开庭审理的案件我局负责人均出庭应诉。二是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制定下发《2020年杭州市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方案》,对江干、钱塘新区、余杭、桐庐、建德等5个地区开展执法稽查。重点督察信访整改落实情况、执法制度落实情况、案卷规范性情况、双随机制度执行情况、大练兵开展情况、“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等。三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2020年执法大练兵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处罚案件交叉评审,定期对全市案件处罚情况、案卷质量、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情况等进行分析通报,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参加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努力提升执法能力。

(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2020年党组中心组学法4次,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生态环境专业法规。领导干部均参加了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环境监察证培训和行政执法证培训。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执法比武、案卷评查等形式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组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题培训4次。举办党员干部专题培训班,将《宪法》、依法治国等内容纳入培训课程。三是组织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组织干部职工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北山街馆区和栖霞岭馆区两个馆区,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参观人数全覆盖,参观场馆全覆盖。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做好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宣贯工作,组织法律法规专题宣贯培训3次,我局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晨可赴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开展新固废法培训。利用“六五”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开展法制宣传。联合小营街道举办环境日主题活动暨“吾和家”美好生活馆启动仪式。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主题讲座,宣讲餐饮油烟相关法律知识,帮助沿街餐饮店铺规范经营,做好油烟处理,同时现场实地指导店铺做好油烟、油污分离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活动现场发放环保知识宣传资料、垃圾分类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并设立环保法律法规咨询点位,向居民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五是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上开辟“以案说法”栏目,选取执法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分析案情,释明法理,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2020年刊登10期,案例10余个。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成立了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局长办公会议听取了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剖析了我局复议诉讼情况。完善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述职重要内容。落实《杭州市环保局行政复议和诉讼答复应诉若干规定》,对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应当出庭。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确成效,但对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仍不够健全,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公众参与的实效还不够强;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仍有待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执法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处理难度增大,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成后,各区(县、市)分局均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作出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增加、处理难度增大。

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深入推进环境立法。继续做好《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做好《条例(草案)》审议工作。做好《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立法调研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落实法定程序要求,丰富拓展听取公众意见的形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进“两高一低”专项整治,降低诉讼复议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结合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修改完善复议应诉办法,理顺市局本级和各分局复议应诉工作职责。

(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稽查,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案卷质量。

(五)强化环境法制宣传。制定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公务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加强社会普法宣传。做好“八五”普法启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