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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公布杭州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21-11-30 13:0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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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清理范围 杭州市公安局2021年10月31日前印发且仍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一是向市局相关业务部门征集清理建议;二是汇集相关业务部门的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在市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工作对目前仍有效的7件文件提出清理意见,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文件为《关于印发<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公办〔2018〕9号),废止原因: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印发<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发改社会〔2021〕9号)已替代前述文件。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公安局 解读人:邱丽 联系电话:87280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