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1-2642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21〕74号 成文日期: 2021-11-0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0-2021-0006
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11-12 15:2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政策背景

2019年11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同年12月16日起在主城区核心区域划定禁用区,此后我市其他各区、县(市)也陆续划定禁用区,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工作初显成效,但也存在覆盖区域偏小、区域统一和协调管控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已无法满足当前对移动源开展进一步污染防治的要求。为进一步控制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在征求各相关区和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制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必要性

新一轮PM2.5源解析结果显示,移动源污染是我市PM2.5的首要来源,占35.6%。随着我市老旧车辆淘汰和车辆清洁化工作的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一台国三工程机械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是国六重型柴油车的4倍和45倍(约相当于800辆国六小客车),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之一。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二)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实施计划的通知》(杭大气办〔2021〕3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禁用区域。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全域,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和临安区的部分核心区域(如下图)。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全域


萧山区


 

余杭区


 

临平区


 

钱塘区

富阳区


临安区

(二)管理对象。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

(三)其他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本通告实施后,前发禁用区通告同时作废。

四、文件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

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和临安区。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本文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姜衡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238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