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新部署,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听取并研究新形势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制定杭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年度重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进行任务分解。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会议,着力解决“两高一低”等突出问题。二是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市政府主要领导与13个区县(市)政府、36个市级责任单位以及5个市政府重点工作牵头单位签订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职责。三是强化考核落实。坚持内部评价、社会满意度测评、专业机构评估“三位一体”考评模式,制定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内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市)政府和36个市级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月度测评,及时向各区、县(市)政府和36个市级责任单位通报反馈存在问题,提高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
二、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是优化公共数据大平台建设,加快“移动办事之城”建设。公民个人凭身份证通办事项总数达494项,占个人办理事项的85.9%;“24小时不打烊”综合自助机服务覆盖网点600个,累计上线事项156个。二是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流程,做到“一窗受理、一套资料、一个系统”办理,城镇单套住宅登记60分钟领证全覆盖。三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网上办理系统2.0版上线运行,涉企证照事项全部实现“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网通办”。四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71个工作日以内。五是健全四级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体系,推动个人事项办理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移动可办”“就近能办”。
三、健全优化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贯彻实施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探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城市轨道交通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法制机构全年办理涉及城建与城管、民生与保障、社会综治等领域各类文件,审查重大项目合同共66件,对9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二是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聘请359名政府法律顾问,实现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共享。修订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请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加强公职律师等队伍建设。三是强化行政合同管理。加强对合同形式规范性与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落实重大合同备案、预警报告、年度专题报告等制度,全年对6862份行政机关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完善集中审查、部门协审、公众参与机制,全年共收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申请436件,其中,受理区、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60件,予以备案252件,不予备案8件;受理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139件,全部予以备案。
四、深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
一是坚持党领导立法。严格执行立法中重大问题、重要规章制定等向市委报告制度。二是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科学编制杭州市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健全政府分管领导立法项目牵头负责制。通过立法调研、立法座谈会、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专家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积极与政协、民主党派、妇联等开展立法协商。2018年制定《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三是开展规章全面清理。对我市现行有效的100余件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废止《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11件规章,修改《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快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打造镇街综合执法平台。健全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和联合执法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年共办理和下发行政执法证1829本。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完善执法程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实效,增强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关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四是实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动态管理。按照“定性有精度,定量减幅度”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裁量,并在案卷评查中把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基准的适用作为评查的重点项目。
六、健全完善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
一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成各区、县(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批复,推动市级及4个区县挂牌成立行政复议局。妥善处理市直部门复议事项引导、梳理、交接等工作,确保相对集中复议权工作平稳推进。健全复议诉讼联席机制,规制权利滥用问题。二是全面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全市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3437件,复议调解率23.03%,直接纠错率9.25%,定纷止争率约70%。改进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力度。召开专家论证会,探索专家参与案件审理,加强疑难案件研究会商。落实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建设“智慧复议”,加强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三是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报告。通过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备通报、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应诉统计与分析等机制,着力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2200余件,各级负责人出庭1331件、出庭率达74.82%,其中“一把手”出庭161件创历史新高,市政府及13个区、县(市)政府领导均实现“出庭清零”。四是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衔接互动,成立“杭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完善市级机关专业调解员名录,开展行政调解专项评查工作,推动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2018年,全市共组织行政调解190848件,调解成功122288件,调解成功率64.1%。五是仲裁事业取得新发展。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功主办“2018第二届跨境电商争端解决国际论坛”,做强“跨境电商国际仲裁”品牌,大力推进国际仲裁中心建设。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在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设立专栏,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和执法过程中形成的音像记录立卷、归档、保管情况进行评查。全年对15个市级部门的1069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审查。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全市共计开展各类监督活动500余次。三是尊重并维护司法监督。积极履行生效裁判,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扎实推进行政司法联动,建立健全“两法衔接”、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增强防范执法风险、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行为的合力。
八、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
一是多层面多形式开展法制培训、学习。坚持政府法律专题学习会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实效,全年共对995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10期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以及多期分部门分系统法制业务专题培训。推进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二是加大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力度。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9”国际档案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大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在社会各层面的知晓度、满意度和获得感。